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查东奇与被执行人铜陵京能商贸有限公司、孙怀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归还查东奇借款人民币450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查东奇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
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孙怀兵,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庄一区9栋40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702197211153535。
执行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22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止)。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孙怀兵名下的财产线索,经查明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
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查东奇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
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62-2658121(戴法官)、0562-2658119(执行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