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楷格 2025-02-20 49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24)川1322执恢1473号
被执行人李伟强
身份证号511322198701047816
居住地四川省营山县通天乡三元村四组
未履行金额62125元
一、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或者通过其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促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提供的执行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给予悬赏金。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有关线索予以保密。
三、悬赏期限:长期。悬赏期间,执行完毕的,悬赏公告终止。悬赏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进行悬赏奖励。
四、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地址:营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817-8366504
联系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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