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艳、刘俊、王梦与被执行人何希仲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53053.00元。因被执行人何希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何希仲的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
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提供被执行人何希仲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现金奖励;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被执行人:何希仲,男,汉族,1983年5月6日出生,户籍地为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东风镇鲁章村,现住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东风镇鲁章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7198305067217。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008573590、0857-6336021(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