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楷格 2025-03-06 42

申请执行人孔冬美与被执行人苏亚合伙协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31470.00元。因被执行人苏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苏亚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提供被执行人苏亚下落经县法院传唤到庭的,予以奖励¥2000.00元。
二、提供被执行人苏亚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予以奖励到位金额的10%。(以上两条任选其一或全部选择均可)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被执行人:苏亚,男,汉族,1989年02月16日出生,户籍地为: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盐仓镇娱满村二组。
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719890216****。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8576336010、0857-6336022(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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