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夏世诚与张江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夏世诚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江林,男,汉族,2000年2月27日生,住贵州省余庆县龙家镇平桃村尖峰组21号,身份证号:522129200002274514。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江林财产线索并能使申请人夏世诚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夏世诚承诺对举报人支付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4%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员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