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楷格 2025-04-09 5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春梅与被执行人杨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艳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春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艳,女,1978年7月4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2242719780704034X,现住址不详。

未履行金额:10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我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5%。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15753387681,联系人:徐法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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