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楷格 2025-04-15 29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彭德海

身份证号:5113241978****1092

户籍地址:四川省仪陇县土门镇火凤村7组58号

执行依据:(2023)川1324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1000元及诉讼费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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