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临朐县骏骐金属制品厂,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江北建材城G区。经营者:董玉彬。
董玉彬,男,198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临朐县营龙小区7号楼西单元3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0724198309116116。
执行案号:(2022)鲁0303执314号
执行依据: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21)鲁0323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悬赏标的:经济损失94000元、案件受理费108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33-3259205
联系人:江法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