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仉辰兴与被执行人张志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志威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仉辰兴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及条件
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张志威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志威(身份证号:230183197705261210),男,1977年5月26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尚志市苇河镇化一村64号。
三、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302900元
悬赏计算方式:1.提供被执行人张志威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执行到位金额的2%。2.向本眼院举报张志威下落,并经本院根据线索实际控制或者实现拘留张志威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1和2项不重复奖励。
四、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款到位时,本院将向举报人发布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不予发放悬赏金。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仉辰兴自愿负担。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五、悬赏有限期
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止,或该截止日期前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悬赏即告终结)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