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某松与被执行人向晓芳婚姻家庭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共计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向晓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廖某松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向晓芳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向晓芳,女,1988年7月25日出生,苗族,住洪江市深渡苗族乡深渡村15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81198807255626。
执行案号:(2023)湘1281执975号
悬赏条件及金额: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晓芳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依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悬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745-773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