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楷格 2025-04-09 26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协议,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一、悬赏执行对象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蔡建雄,男,1982年9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郊尾村13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8209201618。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2864号

执行标的:128万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7月12日零时起至2025年7月11日二十四时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本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4-3558955、13859831679

二、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一)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索的;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线索并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六)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三、领奖方式及其他

(一)被执行人实际拘留到位后,经本院函告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保险金。

(二)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三)在悬赏执行期间内,上述被执行人因举报已被本院拘留到位或本院已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及悬赏保险中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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