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楷格 2025-04-11 2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立辉与龙远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龙远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郑立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龙远荣,男,1968年9月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新观音村穆岭村民小组4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29196809056959。

根据申请执行人郑立辉的申请,凡向人民法院举报、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龙远荣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根据该线索使申请执行人郑立辉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郑立辉承诺自愿按照到位款项的10%(截止2025年3月26日,总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给予举报人悬赏奖励(悬赏金含税,需举报人提供相关完税发票),根据申请执行人郑立辉要求,若查找到的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执行到位或拍卖、变卖流拍的,悬赏金均不予以支付。人民法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4月9日止失效。

联系电话:02349519323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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