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芬霁与被执行人戴益、刘吉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芬霁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戴益,男,199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邵阳市双清区保宁三巷13栋502号,身份证号码:430502199307282016。
被执行人:刘吉倩,女,199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仁怀市龙井乡福泉村店子上组025号,身份证号码:520382199604110045。
涉案执行标的:9800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本院查证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并执行到位的,将给予本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款项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18107391921(刘法官)、0739-5121932
举报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0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