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楷格 2025-05-15 29

被悬赏人:向桦,男,1988年9月8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728号26楼1单元22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402198809083017。

执行依据:(2022)川0402民初318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本金603375元及利息(以603375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8%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欠款付清为止)。

因被执行人向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向桦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及金额: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向桦的下落(举报地址明确,并经法院实际控制),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向桦的财产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控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向桦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规定(举报信息明确,并经法院查实且不含已举报或已掌握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向桦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线索(举报信息明确,并经法院查实且不含已举报或已掌握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向桦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赏。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的为准。

联系人:梁毅 侯学文

举报电话:0812-8880810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上一篇: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下一篇: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猜你喜欢

手机扫一扫添加微信

188098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