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1025执恢645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被执行人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川1025执恢645号
执行依据:资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1025执异64号执行裁定书
被执行人 :胡启友,男,1985年5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119850509****,汉族,住四川省泸县喻寺镇兴隆正街800号。
涉案标的:18673.56元及利息
涉案未执行标的:18673.56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25年2月13日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时止
凡在悬赏有效期间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被执行人下落并促使本案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或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19160911751(张法官)、0832-5830110(执行110)。
资中县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