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震与被执行人于腾腾、鲁朋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腾腾、鲁朋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现申请执行人王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腾腾,女,汉族,1991年6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郓城县侯咽集镇八里湾行政村八里湾村358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28199106277027。
被执行人:鲁朋朋,男,汉族,1991年6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郓城县黄集乡陆胡同行政村陆胡同村198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28199106016310。
执行案号:(2024)鲁0102执3543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02民初880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于腾腾、鲁朋朋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王震借款本金20万元及违约金(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4倍)、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4595元、律师费15000元、执行费等。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于腾腾、鲁朋朋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